本文转自【成都日报】;
现在,不少人选择借助互联网媒体扩宽交友圈子寻找真爱。然而,网络交友是一把双刃剑,由于互联网虚拟的特点,由网恋引发的财产纠纷不在少数。
记者获悉,成都青羊法院审理了一起典型的因为网恋分手而产生经济纠纷的案件。恋人之间哪些该还?哪些不该还?法院作出了划分。
案情介绍
2020年,李某(男)在网上认识了周某(女),并快速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双方恋爱期间,周某以节假日祝福、房租、治疗宠物猫等事由陆续向李某索要钱款44次,共计26万元。
其中,周某因急需资金向李某求助,请求李某筹集资金,并承诺与李某共同偿还借款,李某为此在网络贷款平台借款8万元。
双方分手后,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周某归还借款26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审理认为
在法庭上,周某辩称案涉款项全部是两人恋爱期间恋人之间的赠与和共同生活开销,并非借款。
经过审理,青羊区法院认为,李某与周某曾系情侣关系,根据双方提供的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部分款项是李某出于对周某的关爱、情感表达、节假日祝福等而转款,该部分款项属于赠与而非借款。
部分款项系用于周某租房房租、治疗宠物猫,双方虽是恋爱关系,但并未共同生活,李某没有与周某一起分担房租、治疗宠物猫的义务,且李某也未向周某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该款项性质系借款。
周某请求李某筹集资金并表达借款意思的款项属于借贷,应予以归还。
法院判决周某偿还李某借款14.5万元,驳回原告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法官表示,网络交友是一把双刃剑,言语交流虽可快速增进认识、获得好感,但也缺少现实相处带来的真切了解,双方在快速建立恋爱关系后,一旦分手,曾经的美好转化为一纸诉状,恋爱期间转款较多的一方常以双方共同生活、共同消费、节日祝福等产生的多笔资金往来实为借款为由,将另一方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借款。
不同于自然人之间一般的借贷关系,具有特殊关系的恋人间的钱款往来,常被另一方以恋爱时的赠与为由抗辩,双方证据不充分,认定难度较大。
现实中,构成借贷关系需具备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两个要件,即使存在款项交付事实,仍需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因此恋人之间出于关爱、节假日祝福等的转款一般不认定为借贷。涉及钱财问题时,大家更需提高警惕,防范风险,对于借款应保存聊天记录、出具借据并留存转款凭证。
在此提醒大家,网恋有风险,谈钱需谨慎!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牟其香 代鑫 记者 晨迪嘉兴期货配资
周某借款网恋款项李某发布于:北京市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